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窦清 通讯员 伟东)医生给小男孩打一针后,小男孩便不能行走。孝感中院昨日透露,该院二审判受害方获赔5万余元。
2005年5月30日,7岁小男孩刘某在安陆市曾毛卫生所被一刘姓医生打一针后,即感觉疼痛异常。后按刘医生医嘱热敷无好转,并不能行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的结论为:右下肢神经源受损,坐骨神经炎。当年8月29日,经法医学鉴定,刘某不构成伤残,但须后期康复治疗。随后,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受害方将曾毛卫生所及其上级卫生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曾毛卫生所因医疗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受到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刘某获赔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