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发布八条标准界定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
什么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在12日上午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介绍到,主要从八个标准去衡量。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六是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七是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八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据介绍,以上八条要求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各地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做出一些细化和量化的标准。这八项标准既是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工会提出的要求。工会要通过卓有成效地协调,表达和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和动员职工共谋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人民网)

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7月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对会议作出的批示中强调,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继“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标准中,明确提出拖欠职工养老金不得参加评选后,其它同类规定也将有望在甘肃省陆续出台。8月31日,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马艾武在“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座谈会”上提出:今后,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都要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列入评先标准。
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从9月1日开始,山东省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将纳入政府规章,拖欠、克扣工资者,或工资发放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者,将受到严惩。22日下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7月10日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山东省开始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其它形式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去年以来,沈阳市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大力创建农民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目前已发展会员20多万人,约占全市农民工总量的五分之一。2005年4月,沈阳市在鲁园劳动力市场内组建了流动会员制的鲁园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开展讨薪、职业介绍、困难救助等活动,会员已由组建初期的500多人增加到8000多人。最近,沈阳市总工会还在沈阳市大东区进行试点,将在全区各街道、社区的商业网点打工的农民工全部组织起来加入工会组织,实现驻街区企业农民工全部入会。
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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