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窦清 通讯员 孝法 书鹏)云梦法院近日审结该县首例医疗单位人员受贿案,设置账户吃回扣的主治医师陈某、帅某分别被判刑。
2004年6月,某医药公司经理李某到云梦销售药品,经与有处方权的主治医师陈某、帅某协商,对销售的各种药品给予回扣。随后,陈某、帅某分别设置账户。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间,李某先后打款23笔,共计24150元,陈某分得12910元,帅某分得11240元。在此期间,李某还单独向陈某的个人账户打款22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帅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与药品经销商的经营活动中收取回扣,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