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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2400名农民工喜领医保证

时间:2008-4-3 2:19:44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农民工参加医保,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现在实行分类参保,我们看病也能和城镇职工一样刷卡报销了。”9月11日,拿着崭新的医保证和医保卡,湖北省鄂州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农民工伍雪芬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过去,在鄂州的农民工参加医保只有一种方式,而且缴费较高,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鄂州市专门研究出台了新的办法,农民工可以分类参保,方式更加灵活,受到企业和农民工的欢迎。鄂州市医疗保险局局长皮耀华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6家企业,2400余名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和伍雪芬一样,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的106名农民工都在这一天办理了医保手续。该公司副总经理任水忠说:“这些农民工有不少是企业的骨干,给他们办医保一方面可以稳定职工队伍,留住人才;另一方面我们也能减轻负担,一心一意在鄂州扎根发展了。”

    根据新出台的《鄂州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农民工参加医保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一是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3年或3年以上)的农民工,可按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即参加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享受与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种是聘用农民工5人以上(含5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集体办理团体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从缴费后的第4个月起享受住院补贴待遇。参保人员从住院第3日起,每天补贴100元(日住院费用不足100元的按实际补贴),一个年度内住院补贴累计不超过100天。

    第三种是聘用农民工不足5人的用人单位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有单位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无单位的,费用由个人缴纳。(王涛 余勇 周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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