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文静报道:与他人未婚同居,后又抛弃亲生女,另嫁他人,结果被告上法庭。昨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孩生母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6189.75元。
2002年,时年20岁的杨某在广东打工时与重庆小伙李某相识并恋爱,未办理结婚手续即同居生活,生育一女。2005年3月,杨某突然离开广东回到随州某镇老家。原来,父母在家又为其物色了一个对象。同年11月,杨某与该对象“喜”结连理。李某在广东边打工边抚养女儿,感到此事蹊跷,来到随州,方知杨某又与他人结婚。今年8月,李某携3岁女儿将杨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