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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钱法院不受理续:洪山区人民法院被指定受理

时间:2008-4-3 2:27:45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叶宁)为讨6000元的工程款,来自五峰县的——昨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事由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介绍,见报当日,即引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武汉市中院领导迅速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于昨日召集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及两家涉事基层法院负责人协调。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东湖开发区“托管”区域不断扩大,致使洪山区法院与东湖开发区法院的管辖区域随之发生变化,尽管武汉中院曾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但由于有关规定修订不及时,以致两家法院对管辖区域的理解存在差异。

为方便群众诉讼,武汉市中院决定,在两家法院对管辖范围划分认识未统一前,何长城讨工钱一案由洪山区法院受理。

协调会上武汉中院要求,今后,相关基层法院不得“踢皮球”,遇到管辖权争议案件,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要求,近期,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武昌区、江夏区、青山区法院,将各自案件管辖情况上报市中院,由中院组成专班研究对策,明确相关基层法院各自地域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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