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杜丹娅
在武汉、宜昌等地,凭《优待证》免费乘公交车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一个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万一发生意外摔伤事故,赔偿责任究竟该谁承担?
昨日,记者从省老龄办就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武汉两位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公交车,车至武昌水果湖时,其中一位老人站起来想换位置,不料公交车因避让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这位老人摔骨折了。由于老人系免费乘车,究竟由谁向老人赔偿,存在着争议。
有人认为,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免票不同于无票,老人们手中的《优待证》其实就是票。公交公司与老人之间仍是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负有将老人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老人在车上摔伤,公交公司理应向老人赔偿。
事实上,宜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就是这样做的。2004年,该公司共发生12起老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事故,共赔偿35.1万元。2005年1至10月,该公司又发生17起此类事故,共赔偿29万元。
但公交企业心里也不服:优待老人乘车,是政府请客,公交买单。现在,公交企业不仅收不到钱,出了事还得赔钱,这有些不公平。他们认为,赔偿不应由公交企业负担,而应由政府负担,或采取别的方式解决。
省老龄办综合处处长王建楷向记者介绍,目前外省处理这个矛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老年人个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由政府财政为高龄老人统一出资购买保险,三是由老人、政府财政共同购买保险。他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选择保险方式,以减轻公交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