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昨天(24日),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长城保护条例》有望明年正式颁布实施,为长城的旅游开发设定了门槛。
董耀会表示,野长城的保护与开发是近两年社会议论较多的热点。该条例对长城旅游开发问题设定了具体的门槛,明确了具有一定开发资质的组织机构,经过文物、旅游等部门相应审批程序后才能开始长城旅游开发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部分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机构将不能从事长城旅游开发,已经进行相关开发工作、并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须补办相应审批手续。
他介绍说,目前该条例已经进入了征询意见程序,预计最晚于明年正式颁布实施。“此前,各地长城保护级别不同,有些段落的长城为国家级文保单位,有些为省级,而很多地方的长城根本没有核定文物保护级别,这次将有明确规定。”
董耀会说,该条例颁布后,将结束长城保护标志、保护范围、档案资料与保护机构“四无”的历史。他表示,该条例首次明确了处罚条款将与《文物法》相协调,处罚条款将使得各项长城保护措施的执行更为有力。(贺岩)
相关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决定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加强长城的保护,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长城保护条例》。要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所在地政府的责任,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严格规范长城利用行为。
备受关注的《长城保护条例(草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而随着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长城保护将告别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步入整体保护、分段管理、规范利用的法治轨道。同时,全国范围内的长城保护规划也在加紧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