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在5年时间里收受多家疫苗经销商高达1118.5万元的巨额商业贿赂,近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宗被办案人员称为“手段并不高明”、“情节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能“隐形”长达5年之久?
记者从案件源头出发,通过对罗耀星的职权及疫苗生产、销售、供应的全过程分析发现,在罗耀星的周围有一个独立于社会其他群体的隐形“利益圈”。只要这个“利益圈”不出现人为缺口,作为“圈”中人的罗耀星的腐败行为就一直不为人知。这也许是罗耀星以及其他许多收受商业贿赂的人能够多年“保平安”的关键所在。
“简单”案件竟然“隐形”五年
罗耀星受贿案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案件,作案手法简单,侦破过程简单,案件审理起来也简单。从检察机关今年4月25日开始侦查,到法院8月31日一审宣判,其间过程仅4个月。办案人员说,相较其他大案在侦办、取证、定性上遇到的种种争议,这宗案件真的是太“好办”了。
此案的犯罪手法很简单:就是疫苗经销商送钱,罗收钱,全部现金交易。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给予关照。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万余元。

如小山般的千万元现金赃款一直藏在罗耀星的床下(来源:金羊网)
罗耀星的“作案经验”也不特殊。从疫苗经销商手中收来的贿赂款,既没有花出去供自己享受,也没有借用亲朋的名义或以假身份证存入银行,更没有通过地下钱庄“洗白”,而是采取最原始的办法:现金存放。罗耀星供述,他开始是将钱放在家里,后来太多了,就专门租了间房来放钱。办案人员在这个“专门放钱”的出租屋里看到,屋子里没有别的家具,只有一张床,床底下全是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000余万元现金。为封存这笔赃款,一家银行专门用了一台运钞车,安排了几名工作人员,花了几乎一个工作日,才清点完毕。与大多数贪官不同的是,收受上千万元贿赂的罗耀星竟从来没有为自己安排过一旦“东窗事发”后的任何退路。
“罗耀星案”的侦破过程也相当顺利。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今年4月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疫苗过程中可能存在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根据举报,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通过上网了解了该免疫规划所的职权及运作情况,并调查发现广东省一年的疫苗采购金额高达1.5亿~2亿元,而负责疫苗采购的免疫规划所及罗耀星本人的权力十分集中且缺少监督,极有可能“出问题”。
经过前期调查,办案人员于今年4月25日开始直接接触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一见到办案人员,罗耀星十分慌张,一点也没有质疑办案人员的身份,更没有要求看办案人员证件及相关文件,只是希望在跟办案人员走之前去见同在疾控中心工作的老婆一面。在去检察院的路上,车上的罗耀星一直坐立不安。审讯没有费太大的力气,几乎没有构建任何“防线”的罗耀星,很快就供认罪行并退赃,仅仅几天后,案情基本查清。
然而,这起案情一目了然、手法并不高明的受贿案,5年来一直在明目张胆地发生,罗耀星甚至没有接受过一次正式的调查。罗耀星在开始受贿两年之后的2003年,还获得抗击“非典”三等功。直到受贿5年之后,全国掀起反商业贿赂热潮,这宗案件才因为一封内容并不具体、证据并不充分的举报信而被查处。
$Page_Split$ “利益圈”造就巨大流通利差
《瞭望》新闻周刊在采访中,发现一个由疫苗生产厂家、疫苗经销商、罗耀星、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基层防疫站交织起来的“利益圈”已经存在多年,这个“利益圈”当中的每一个相关环节都能从疫苗的垄断经营中分得利益。只要“圈”内人不说,“圈”外人永远看不清“圈”中人的所作所为,正是这些利益关联,使得罗耀星的罪行得以“隐形”。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了一支疫苗从生产出来到销售出去、直到完成注射的全过程,让记者清晰地看到了这个“利益圈”的运作过程。
生产:疫苗生产出来,价格由生产厂家自己来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节价格,交由经销商销售。
销售:厂家派出的销售代表找到罗耀星“公关”,以现金形式贿赂罗耀星。广东省疾控中心根据罗耀星的“建议”采购某种疫苗。由于疫苗价格由厂家自己来定,因此疾控中心通常会压低价格,以赚取更多利润。按照行规,一支最终售价85元的流感疫苗通常会以68元的价格卖给省级疾控中心。
流通:省疾控中心采购这种流感疫苗后,会以80元/支的价格卖给各个地市疾控中心;地市疾控中心以82.5元/支的价格卖给区县防疫部门;区县防疫部门再以85元/支的价格卖给接种人群。
这位知情人士说,经过层层流通,疫苗的市场价往往比出厂价高出30~50,有的甚至高出80~90。而这巨额流通差价当中的70都被省疾控中心获取,地市疾控中心和基层防疫部门占有差价的10~15。如上述流感疫苗,每售出一支,省疾控中心就能获利12元,地市疾控中心和基层防疫部门各获利2.5元。
由此可以看出,厂商、经销商、罗耀星本人、省疾控中心及其下属的各个防疫部门都成为这个“利益圈”的组成部分,每一支疫苗的流动,都能使这个“利益圈”的每个环节获得利益。办案人员说,在免疫规划所,罗耀星一年合法的收入高达二三十万元,其他工作人员也都收入不菲,能有这么高的合法收入,与每年疫苗垄断销售获得的巨大利差息息而关。同样,因为免疫规划所被赋予的疫苗采购特殊权力,其也自然成为疾控中心的最大“财源”。
用“阳光”驱逐利益“暗箱”
为罗耀星提供“隐身之术”的“利益圈”之所以产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疫苗供应垄断,存在巨大流通差价。

罗耀星在接受讯问(资料图片)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原来由国家全额拨款执行计划免疫工作的各级防疫站要自筹资金,国家批准各防疫站可以开展“有偿服务”,各防疫站可以自搞门诊,通过一些服务项目来收费。接种二类疫苗的收入,成为基层防疫站的第一选择,防疫站纷纷从贩子手里采购疫苗。一时间,绝大多数和这个行业有一点关联的人就都做起了疫苗生意,一些社会人员也参与进来,疫苗销售市场混乱,一些所谓的公司甚至连基本的冷库都没有,疫苗质量得不到保证。
为改变疫苗销售的混乱局面,2000年,广东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再逐级向市、区、县疾控系统供应。广东在国内率先建立由省疾控中心统管一二类疫苗的高度集中的体制。这个办法旨在用相对高昂的管制成本来排挤市场上的不规范疫苗,维护市场秩序,但却造成了垄断的市场和巨大的流通差价,一个庞大、封闭的“利益圈”也由此产生。
广东省成立了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来决定全省采购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及价格。时任免疫规划所所长的罗耀星成为管理委员会13名委员之一,并担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职,13名委员来自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及卫生部门。知情人士称,这个委员会每年召开几次会议,除了参与确定采购疫苗种类的讨论外,其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疫苗的差价利润在省、市疾控中心和下级接种点各按什么比例分成,如何分成等。采购哪个厂家的疫苗,事实上都是罗耀星一人说了算,确定权、采购权、核价权、推广权集中在罗耀星一人身上。
业内人士认为,罗耀星案能够最终被揭开,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如果不是国家反商业贿赂呼声强劲,如果不是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今年将医药领域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如果不是办案人员能主动出击展开调查,那封语焉不详的匿名举报信不一定能够揭开这个捂了5年的盖子,罗耀星受贿案极有可能继续“隐形”下去。
一个好消息是,卫生部去年4月公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这使得疫苗领域内的这个“利益圈”失去生存条件。该《条例》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宣布国家有限放开二类疫苗流通市场,对于二类疫苗,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购买,价格统一、透明。由省级疾控中心垄断疫苗供应,通过系统内层层加价销售、赚取巨额流通差价的时代宣告结束。这表明,依靠巨额流通差价建立起来的“利益圈”也随之解体,疫苗领域的“隐形腐败”失去了藏身之所,类似于罗耀星案这样的腐败案件将得到有效遏制。
办案人员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罗耀星受贿案反映了反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商业贿赂案件当事人都处在一个隐形的“利益圈”中心,而外部的人又很难看清“圈”内的事情,因此许多商业贿赂当事人都能够“安全”多年。这类“利益圈”的存在,对反商业贿赂斗争是严峻的考验。
一宗宗“隐形”在各个领域、行业、部门的商业贿赂犯罪提醒监管部门,只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用“阳光”驱逐“暗箱”,主动发现各式“利益圈”的存在,并调整、重组其利益格局,才能在一些固有的“利益圈”上打开缺口,让“隐形”在其中的利益主体逐一现身,使商业贿赂无处遁形。(吴俊 肖文峰)

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记者肖文峰)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长达5年时间,涉嫌受贿1000多万元,这些都与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有关,令人震惊!笔者读完这篇报道,还有一些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