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张立芳 郭文娟)因抢盆子洗澡而引发争斗,一高中生用刀将同学颈部割伤。近日,沙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付某系沙洋县某高中学生。今年6月25日晚,他与同学杨某为争抢盆子洗澡发生争执。次日中午,杨某邀约同学张某等人,在教室里对付某进行殴打。付某随即到街上买来水果刀寻机报复。当日下午2时许,付某悄悄绕至张某身后,一手抓住张某头发,一手持水果刀将其颈部割伤,致其右颈部静脉破裂并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付某在同学陪同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