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窦清 通讯员王力 万里峰)收款万余元,只开收据而不入账,女出纳李某近日被汉川法院以贪污罪判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汉川市某国有企业任出纳时,发现单位在1996年以前以扩大再生产名义收取的职工进企业集资款没有列入正式收支账目,而是直接转入应付款中,且交款职工也多年没有提起此款,李某认为有机可趁,遂采取收款只开收据而不入账的方式,将许某等5人交纳的集资款1.4万元贪污。今年3月,该企业因改制需要,对职工交纳的集资款予以公示,李某随之露出马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