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唐玉荣 记者社惠) 一碎石厂在爆破时违规操作,致使3人不幸身亡3人重伤。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获悉,该碎石厂矿长黄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安全员李某及爆破员孙某、廖某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3年。
法院审理查明,6月10日上午10时15分,夷陵区嘉明碎石场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埋藏的炸药发生早爆,将当时在作业面上20米范围内的6名工人掩埋,经过紧急抢救,有3人不幸身亡3人重伤。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爆破员孙某、廖某违反规定,擅自缩短扩壶爆破和装药的时间间隔,以致药壶里的硝铵炸药在密封条件下发生早爆;而安全员李某在爆破时未设置安全警戒线,也未制止爆破员的违章作业,矿长黄某也未履行职责,让爆破施工与采石作业、搬运在同一工作面交叉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法院根据事故中各人所负的责任,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