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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暂停公路收费权转让

时间:2007-10-15 10:01:36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交通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对收费公路实行规模控制,严把审批关口,控制新增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确保收费站点总量不增并逐步减少,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各地任何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必须在国家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之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依照《通知》精神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就加强收费站点的规范管理,通知提出,各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把好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关。对现有收费站点,通过撤并、调整,重新布局,确保总量不增并逐步减少。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各地要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性质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条例》规定实施严格处罚。

    通知还要求,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外,其余部分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严禁挪作他用,严禁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严禁用于非公路行业的计划外投资。同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其车辆通行费的收支情况也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记者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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