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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土地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价标准

时间:2007-10-15 11:32:23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方兵 通讯员李瑛)为加强工业用地调控,抑制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今年1月1日起,襄樊市工业用地出让价划定“底线”,各地出让工业用地时的价格只能比它高,绝不允许比它低,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襄樊市国土资源局介绍,根据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的通知,全国工业用地被划分为15个等别,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递减到最低等别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该市襄城区和樊城区被划定为六等336元/平方米;老河口市、宜城市、襄阳区、枣阳市为十一等144元/平方米;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被划定为十三等96元/平方米。

据悉,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的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凡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都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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