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 通讯员刘修强、程凌风报道:大冶男子孙太清对一智障女施暴。昨日,该市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对孙太清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54岁的孙太清是大冶殷祖镇凉亭村大孙垅湾人。租住大冶城区五星村,一直靠跑麻木车为生。
经查明,2006年10月12日晚11时许,孙太清跑完麻木车后回到其租住的房屋休息。这时,租住在其隔壁的冯某来到孙太清租住的房屋前玩耍。孙太清听到响声后起床来到门口,发现只有冯某一人,就将冯某带到其租住的房内。孙太清明知冯某有精神病还将其抱到床上,强行与冯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冯的父母寻找冯某时,看到冯某从孙太清租住的房里冲出来。问明冯某事情经过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赶到,将孙太清抓获归案。另查明,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孙太清明知冯某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