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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原刑庭副庭长4年贪污70余万曾诈骗当事人钱财

时间:2007-12-12 7:02:30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沈度 通讯员王冕报道:身为刑庭副庭长,竟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甚至知法犯法诈骗案件当事人财物,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昨悉,本月初,罗田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黄冈市中级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某,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自2002年2月至2006年6月,陈某先后担任黄冈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法院查明,陈某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一案件当事人所交罚金5000元隐瞒,非法据为己有。随后,又在承办一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1.9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陈某还在收取案件被告人民事赔偿款时,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56.9万元挪作他用,到案发时尚有7.2万元未收回。此外,陈某身为执法人员,还知法犯法,采取虚构事实,许诺帮助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等手段,骗取案件当事人财物7.2万元。

案发后,陈某因涉嫌贪污、诈骗等四罪,被黄冈市检察院指定罗田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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