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李阳 通讯员 孙永红报道:武穴农妇熊某丢失70元钱,怀疑是一小学生所为,便擅自对小学生进行搜身,导致小学生受刺激后跳楼受伤。武穴法院判决熊某赔偿小学生各种费用2万余元。4日,这起久拖未决的积案终于执结。
2004年3月,武穴市四望镇熊某遗失了70元钱,便怀疑是周某(小学生)所为。熊某赶到学校对同学和老师说周某偷了钱,并在放学后同周某一起到家中进行搜身。其间,周某因受刺激从二楼跳下,导致头部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事情发生后,该村村干部曾多次组织调解,但熊某拒不赔偿,周某遂诉至法院。
2005年4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限令熊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20861.33元。但熊某并不自动履行。本案在执行中,由于熊某认为自己是在“抓贼”,且不是其逼迫周某跳楼的,抵触情绪很大。导致法院先后上门执行二十余次均无功而返。
2006年10月,法庭将熊某家的500余公斤棉花折价变卖3200元赔偿周某,并将余下的案款订下和解协议。
至今年4月4日,熊某按约将案款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