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湖北都市网->新闻->湖北新闻

武汉出台燃气管理新规暂停供气不准超过48小时

时间:2007-12-12 8:47:18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 通讯员武成)暂停供气时间不准超过48小时;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气具,可能被罚3万元……昨日,《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与1997年制定实施的原《条例》相比,“草案”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若因施工等非突发原因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燃气企业应提前72小时将停气和恢复供气时间通知用户和燃管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燃气管道。若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将被处1—3万元罚款,直接和有关负责人面临500—2000元处罚。

此外,燃气企业如需停业、歇业,应当提前60天向原许可的燃管部门报告,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10万元罚款。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约90%的家庭使用各类燃气。

[相关评论]
 相关湖北新闻
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鹤峰江坪河电站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投资将达35亿元
汽车电瓶店遭洗劫
手铐铐得过松在人员脱逃 失职人员被立案查处
小伙抢手机拒捕被判刑
提着冥币来付款试车之后不复返
云梦鱼面打入欧洲市场已签订30万元合同
武汉面向全市残疾朋友选聘千名助残协理员
宜昌招商考察团一星期签回项目协议52亿元
农科院专家让葫芦藤上长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