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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三措施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

时间:2007-10-16 11:21:09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新华网消息 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做客新华网谈内蒙古实施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成就与经验。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网友“快刀斩乱麻”:内蒙古在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内蒙古在帮助少数民族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农牧民如何和自治区政府沟通?想说话找谁?

    [杨晶]内蒙古在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力方面主要采取了这样几项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在我们国家宪法和国家已经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包括党的《党章》里对民族区域自治都有明确的表述。

    根据这些,结合内蒙古的实际,这些年来,自治区制定了近450部地方法规和条例,从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政策层面,为行使自治权提供了保障。

    第二,按照法定的原则,自治地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均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来担任。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全区少数民族党政干部5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0多一点,大大高于少数民族的占人口总数的比例。

    在经济管理、科技工程类干部队伍里,比例大致也在30以上。在社会事业部门,像文化、教育、卫生等等,这个比重更高。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至少有一名是少数民族,就是两个一把手当中至少有一名是蒙古民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

    我们和有些自治区有些区别,蒙古族在各盟市担任书记的占了很大比重。从这个角度讲,内蒙古的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是适应内蒙古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和人民事业的需要的。从这个角度也保障了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第三,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行使自治权、为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过去我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今天为少数民族、为各族人民解决实际问题,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都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所以我们总结,从这三方面保证了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和当家作主。

    党委政府和内地都一样,从自治区到乡都有组织体系,农牧民可以直接通过领导人热线电话和自治区沟通,也可以写信向自治区反映,渠道现在很多。应该讲,农牧民要找自治区反映一些问题、交流一些想法,渠道是畅通的,而且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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