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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局明确集体土地建房只能农民自住

时间:2007-10-16 10:21:51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本报讯 几天前,建设部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都曾表示,“小产权”、“乡产权”房属于违法项目。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北京18区县的“小产权”、“乡产权”房的摸底调查已经开始,老百姓也可以举报。

  集体土地建房只能农民自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对“小产权”、“乡产权”项目的全面调查近期就将开始,调查的范围涉及2003年2月以来所有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项目。调查完毕后,再形成对违规“小产权”房的具体处理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明确指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只能农民自住,不能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无论打着什么幌子都是违法的,老百姓千万不要上当。

  出租“小产权”项目纳入调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赵玉虎说:“‘乡产权’和‘小产权’都是打着合法的外衣,说我们是利用农村改造、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但是真正来讲,都是幌子。新农村建设都是用于本村村民自住的,它不是对外销售的。”

  此外,针对近期有些“小产权”项目为了规避调查,打着长期租赁的旗号进行房屋销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已经把所谓出租“小产权”房的项目纳入调查范围之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还表示,老百姓或媒体也可以通过有关渠道对自己了解到的违规开发销售的小产权楼盘进行举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010-64409451北京市建委010-63958881)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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