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龚明祁某今年25岁,住在洪山区熊家咀。他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
洪山区高校众多,祁某时常在学校逛,发现如今大学生寝室大多有电脑,他想:“如果捞一笔,不是发了?”
2006年11月20日上午8时许,祁某来到汤逊湖附近的一所高校,翻窗钻进一间寝室。仔细一看,他大喜过望,寝室里有两台电脑。
把电脑搬出去目标太明显,祁某把主机箱拆开,拆下两块CPU、5根内存条、3块显卡等重要部件,又找到两部数码相机、1部手机等物品。随后,他装作学生将这些东西搬了出去。
得手后,祁某把这些东西拿到电脑城销赃,卖得赃款4000余元。
第一次作案得手,祁某大喜过望。赃款花完后,今年3月16日、5月18日,祁某两次潜入该校两间寝室,用同样手段盗得2台笔记本电脑、6块CPU以及硬盘等许多电脑部件。最后一次作案时,祁某在逃离现场时,被该校保安人员抓获。
经鉴定,祁某三次作案,盗取物品共价值2。9万余元。
昨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