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篮协再次发表声明,对浙江万马俱乐部不顾联赛大局、公开指责中国篮协的做法提出批评。
声明称,中国篮协作为联赛的主办单位及管理机构,一直把稳步发展篮球运动、维护联赛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妥善处理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中力争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中国篮协有关蒋兴权注册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在积极促成双方之间的妥协、和解的各种努力无效之后,根据全面调查的结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依照《劳动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不负责任的问题”。
篮协表示,在双方俱乐部都为蒋兴权进行注册,并在联赛即将开始的情况下,中国篮协必须对各种悬而未决的问题做出决定。中国篮协作出决定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浙江万马在明知蒋兴权与新疆广汇接洽的情况下,依然决定停止支付其工资、奖金,这为蒋兴权“单方面”拒绝履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条件。浙江万马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是导致其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管理规定,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剥夺蒋兴权作为教练员进行工作的权利。因此,我们做出了同意蒋兴权在新疆广汇俱乐部注册的决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合同纠纷的最后裁决机构是人民法院。如果浙江万马坚持认为蒋兴权单方面违约,我们赞成浙江万马将相关争议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中国篮协和争议各方都应遵守法院的生效裁决。”篮协在声明中称。(记者田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