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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收费,两个文件“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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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8 21:35:06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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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舒均 实习生靳诗法)教育部门明文禁止的一项教育收费,却在物价部门的文件中找到收费依据,到底该听哪个的?
昨日,家住汉口百步亭小区的一位读者致电本报称,本月初,他将孩子送到百步亭曙光幼儿园上学。他发现,该园收费项目中,包括一项“实验班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600元,而武汉市教育局曾明确规定,禁止收取该项费用。
针对这名家长的疑惑,该园园长解女士称,这项收费符合武汉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范围,并且已通过物价部门2007年的年检审核。她向记者出示“武价函[2000]129号文件”,其中规定,该园可向实验班学生按每年每生1600元的标准收费。
记者随后向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该局2005年11月印发的《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规定:“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险班,实验班规模每园、每一年龄阶段不得超过该园同年龄阶段实际班额数的1/3,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目前,该条款是规范武汉市各幼儿园的有效条款。
教育部门喊停的收费,为何仍被物价部门允许?武汉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百步亭曙光幼儿园是差额拨款单位,因办学教育经费不足,2000年,物价部门允许其收取教育成本补偿费,即“实验班费”。2005年11月,武汉市教育部门虽已叫停该项收费,但两部门在文件执行中未能及时衔接。目前,物价部门正在清理不符合现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打架”现象有望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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