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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怎么算怎么发

时间:2008-7-8 22:30:30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魏曦

    

     高温津贴怎么计算?是否计入最低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怎么办?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李继广对高温津贴相关规定作出解读。

      〔露天作业才有〕

     高温津贴按劳动者每年7-9月的实际高温工作日来计算。发放高温津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三是单位未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计入最低工资〕

     李继广处长称,按照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在每年7-9月,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应该计发高温津贴。

     《通知》还规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但不得因为高温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能以实物形式折算〕

     目前,不少单位到了夏季会发放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高温津贴能否以实物形式发放?

     李继广处长表示,根据规定,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支付,不能按照实物价值折算。《通知》具有强制性,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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