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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上女大学生烧伤毁容

时间:2008-7-8 22:55:20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高歌)做化学实验时酒精壶爆燃,23岁的女大学生王某被烧伤毁容,成了六级伤残。昨日,经江夏区法院倾力调解,学校同意赔偿给王某43万余元。

     多名学生回忆,2005年9月25日上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湖北教育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大二学生王某在阅马场校区上实验课,王某用塑料壶往酒精喷灯预热盘中调试添加酒精时,酒精壶爆燃,灼热的酒精飞溅至王某的脸、耳、颈和胳膊上,王某身上多处被烧伤。

     治疗了1年多,学院支付了医疗费等共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六级伤残,后期至少需6次植皮手术,每次4个月,共需医疗费15万元。

     得知如此后果,这个家境不好的女孩哭了。今年6月,王某起诉学校要求赔偿40.8万元并给适当安排工作。“考虑她还要回学校读书,而且治疗周期长、费用大,我们首先批准了她缓交诉讼费。根据我国法律,医疗费用一般是治疗多少起诉多少,或者伤者每治疗一次起诉一次。这对她来说,将是非常麻烦和不利的,合议庭决定倾力调解。”流芳法庭庭长闵运桥说。“从一名阳光的女大学生,到被毁容躺在病床上两三年,这个落差,我想想心里也酸。”闵运桥庭长说,法官多次来到学校,学校领导也被感动,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除先前支付的10万余元外,学校决定在本月30日前再赔给王某共3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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