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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伢私自购卡家长退货遭拒

时间:2008-7-9 0:07:08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方莉 王利军 实习生李兴平
    
     近日,武昌陈女士在给自己12岁的儿子洗衣服时,发现其口袋里有一张上网卡。陈女士很纳闷,自己从来没给儿子买过,询问儿子后才得知,是儿子私自拿了她口袋里的200元钱,到省实验小学旁边某书店里花140元钱买来的。陈女士在责备儿子的同时,认为书店将一百多元的东西卖给一个刚十岁多的小孩子是不负责任的,随即到书店要求把上网卡退掉。
     店老板却称,小孩来买东西是很正常的,东西既然已经卖出去了,就不能退回。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陈女士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
     武昌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认为,陈女士的儿子为12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陈女士的儿子购买上网卡的行为并未征得其父母同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经调解,昨日,该书店将140元钱退还陈女士。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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