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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给女职工发卫生费

时间:2008-7-9 1:13:18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 通讯员朱德富报道:“女职工较为集中且超过100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女职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这是我省正在酝酿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不得低于20元。
     省政府法制办已将《办法》全文在官方网站(www.hbzffz.gov.cn)上公布,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18日。通讯地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hbfz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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