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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情难却的酒夺走两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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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8 23:24:43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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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张鸣)酒席散场,女儿坐客人的顺风车走了,董某夫妇高兴地收拾着桌子,以为客人一定会把女儿送到,不料传来噩耗——因酒后驾驶,车撞上了路边的树,客人和年仅22岁的女儿都当场死亡。 半瓶盛情难却的酒引起的这起官司令人唏嘘。昨日,江夏区法院一审认为,车祸责任完全在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驾驶员应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因驾驶员本人也死亡,赔偿额以其遗产为限。 董某告诉记者,4月7日上午,胡某驾私家车经过朋友董某家,被邀吃午饭。席间,胡某开心地喝了半瓶白酒。饭后,董某的女儿薇薇(化名)刚好也要到纸坊街,遂搭胡某的便车,胡某摇着手说“没事,没事,上车!” 胡某驾车沿107国道向纸坊街行驶,没走出20分钟,由于超速行驶、操作失误,车撞上路边的行道树,胡某、薇薇当场死亡。 4月13日,江夏交通大队认定胡某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负事故全责。由于调解未成,董某夫妇遂将胡某妻子和儿子一并告上江夏区法院,索赔12万元。 胡某家属认为,因为薇薇家人劝酒导致胡某喝醉,且胡某出于好意同意薇薇搭车,应减轻胡某的责任。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习俗,胡某到薇薇家吃午饭,作为主人的董某夫妇请客人喝酒是本地居民体现其热情好客的方式之一,其行为并无不当。而胡某作为驾驶员,当然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应当拒绝饮用。薇薇虽知胡某饮了酒还要求同乘,但是否同意其搭便车由胡某决定,薇薇及其家人无过错。所以,胡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出事故应负全责,依法在其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判决由胡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儿子在继承胡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赔偿薇薇父母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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