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湖北都市网->新闻->国内新闻

七部门明确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时间:2008-7-9 1:22:54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7部门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相关评论]
 相关国内新闻
四川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六大关键词图
中国航天事业5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胡锦涛致贺信
杭州将重新规划环西湖景观灯
北京人均gdp首超6000美元商品房价去年涨9.6
台风浣熊已造成广东3人死亡
《瞭望》文章:“取消中医”抖出中医沉疴
唐家山堰塞湖将爆破爆破之前疏散十万人口
广州职工平均工资全国第一 劳保专家称数据偏高
中国科协年会将举行 2000名科技工作者将与会
上海交大学生陈恩桃:打6份工助6个孩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