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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辛苦赚稿费妻子离婚要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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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8 23:51:11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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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吴明 “书是我写出来的,她凭什么分我的稿费?”昨日,武昌某高校的张岚(化名)教授对此有些想不通。 张教授有业余写作的爱好。1979年结婚后,他一共写了8套书,其中有两套已经出版,获得稿费共计6.5万余元,还有一套刚刚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待书出版后付给3万元稿费。剩余5套书,张教授也准备适当修改后再出版。 然而,这两年来,张教授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最近,妻子提出同意离婚,但对家庭财产分割时表示,张教授的稿费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对此,张教授心有不甘。他认为这些书是他一个人写出来的,是他自身心血的结晶,妻子并未付出任何劳动,凭什么分享他的稿费呢? 昨日,张教授找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咨询。关律师认为,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如果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实际已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那么这部分收益是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相反,如果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即使该收益于离婚后才实际实现,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张教授来说,他既得的6.5万元稿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将取得的3万元稿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发表的作品,因未出版,稿酬尚未衡量,因此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但对这些尚未发表的作品,妻子虽未付出直接的劳动,但她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付出了劳动,张教授能够潜心写作,也不能脱离她的支持,所以在离婚时,张教授对这部分作品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应当对妻子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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