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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砌墙隔离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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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9 2:24:34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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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我坚决不同意调解,我的心已被伤透了。”前日中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昌中南路街电力社区80岁的孙太婆情绪还很激动。之前,她状告女儿、女婿侵占她住房的官司在社区公开审理。 孙太婆是湖北教育学院退休职工,住武昌中南路街工人村,有一套139平方米的产权房。她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东北工作,女儿已出嫁。老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离世后,她和小儿子李某一家住在一起。2000年,李某因犯罪服刑,和妻子离婚,她和8岁的孙女共同生活。“3年后,情况起了变化。”孙太婆抹了一把眼泪说,2003年11月,女儿女婿将汉口的房子出租,搬了进来,未征得她同意,就擅自把房屋砌了一堵墙隔成两个部分,将她和孙女安置在一间采光差的房间,独立进出。 孙太婆说,此后4年,她一个人买菜做饭洗衣,女儿女婿不仅不赡养她,连自己的水电费都要她交。她让女儿搬出去遭拒绝。为此,她多次向被告人的单位投诉,打110电话报警,但对方都说是家庭内部纠纷,没有结果。 庭审中,孙太婆要求女儿、女婿立即搬出去。被告的代理人称:被告人隔离房子得到了原告同意,也尽到了赡养义务。 记者联系上了太婆的女儿李芬(化名)。她说,隔离房子得到了母亲同意,今年夏天,母亲被车撞了,自己给她送饭、洗衣服,辛辛苦苦照顾了十几天,已尽到了赡养义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关前裕) 倡导上慈下孝 避免家庭官司 武昌区法院副院长江宁告诉记者,近来,老人状告儿女的官司增多了。中南路街法庭庭长卢丹涛介绍,他经手过一起类似案件:父母经不住儿子媳妇劝说,签订协议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负责养老。谁知,房子到手后,儿子媳妇就变了脸色。 江宁建议,老人要在家庭里倡导“上慈下孝”的传统美德,用亲情维系好家庭成员的关系,一旦发现子女存在不良企图,要及时向亲友或社区等机构求助,通过亲情的力量,尽早化解矛盾,否则就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银发族的烦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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