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表一

图为:表二

图为:表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昨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第513号和第51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12月14日签署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两项国务院令都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详见表一)。
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详见表二、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