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罗永久 通讯员晓理)王某是某公司一名业务经理,经常与武汉文仁商贸公司等单位有生意往来。
今年春,王某做生意缺钱,于是就想起利用空头支票,从关系较好的客户那里弄批钢材,变卖后赚点钱救急。4月13日,王某与“文仁商贸公司”商量,由该公司给他发送13万余元的钢材,他支付转账支票,文仁商贸公司同意了他的方案。
事后,王某将自己姐姐公司的支票开给了文仁商贸公司。4月16日,王某又以同样的手段,持其姐姐公司的支票,骗得武汉市思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8万余元的钢材。两家公司到银行转账时,发现支票账户中并无资金,发觉被骗,但王某已经不知去向。
6月1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他所骗得的钢材还未来得及变卖。公安机关追回钢材,发还原主。
记者昨日获悉,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签发与自己公司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