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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营造和谐居民乐业

时间:2008-7-9 1:42:11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刘自贤、通讯员李正国、陈昌金)武汉市江岸区以街道法庭为依托组成5个民调中心,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衔接,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4,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4月,江岸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手协作,以全区5个街道法庭为依托,与16个对口包片的司法所衔接,成立5个调解中心,负责诉前纠纷调解。
     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8类民间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小额债务、轻微损害赔偿、物业管理以及其他不宜诉讼处理的纠纷。各法庭庭长和司法所所长担任调解中心正、副主任,民调指导员和调解员则从街道法庭法官和社区调解员中挑选。
     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及时启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即在法院立案前,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对不愿调解或不能达成协议的,再按法律规定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调解时,法官充分发挥业务精、威信高的优势,使当事人不仅知晓法律规定,还能预期裁判结果从而自愿接受调解。
     此种大调解模式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他们说,“有了纠纷并非都得打官司,不花钱,不上公堂,照样能搞定。”业界人士则认为有三大优势:人民调解比诉讼调解成本更低,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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