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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不平学校要赔万余元

时间:2008-7-9 3:59:11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叶璇 李雯 实习生匡衡)20岁的小兵(化名)在学校踢球中被撞伤。昨悉,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和撞人的同学共赔偿1.5万元,其中,学校承担1.1万元。
     小兵是江夏区某中学体育特长生。2006年7月16日下午5时许,学校组织高三学生暑假补课,小兵与小飞(化名)等同学一起,自发地组织了一场足球赛。场上,带球的小兵与从对面冲过来抢球的小飞撞到了一起,小兵摔倒在地,右脚受伤,后被校方送至江夏区中医院、省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半月板损伤,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
     为赔偿的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去年5月,小兵将小飞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3.1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对各种设施经常性地进行维护和管理。该体育场地不平整,还夹杂着许多小石头,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经济损失2.2万元,学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1.1万元;两人抢球中都疏于防范,有一定过失,小飞应承担20责任,赔偿4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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