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龚明
孙祥清是新洲阳逻的一名公务员。2004年底,他在网上聊天时,碰到了一名女生,自称是某高校的大学生,名叫张帆荔,时年19岁,两人聊得很投机。几次聊天后,张帆荔自称家庭贫寒,父母离异,父亲又得肿瘤住院,希望孙祥清能够帮助。孙祥清借了她2000元钱,并当场让她打了借条。
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张帆荔又陆续向孙祥清借了6000元。但不久后,孙祥清联系不上张帆荔了,他立刻警觉起来,去张帆荔所说的学校调查,学校称没有这个学生。2006年12月一天晚上,孙祥清在阳逻街头意外碰到了张帆荔。他当即报警,张帆荔眼看骗不下去了,这才如实相告,她名叫张丽,家住洪山区周家湾。她还向孙祥清确认了还款时间为2007年元旦(本报去年10月31日曾作报道)。
然而,张丽并未如期还款。2007年7月,孙祥清催款时,张丽称她被强奸,孙祥清出于同情,又分两次借给她2000元。但张丽在超过了还款期限后,总计1万元仍未还款。孙祥清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三次去张丽家催要,但张丽始终分文未还。
无奈之下,孙祥清将张丽告上了洪山区法院,要求其还欠款1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张丽向孙祥清偿还欠款1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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