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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一票否决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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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9 3:25:04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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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郑志方 张洁 通讯员向秀方 昨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上,省计生委公布了省委省政府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同时对26个县市的人口调查进行了通报,一系列数据显示了人口问题的紧迫性。 生育高峰来临 我省现有人口6050万人。十五年来,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上升。据统计,2006年度,全省共出生54.85万人,出生率为千分之9.08,出生人数同比增加2.25万人,出生率增加了0.34个千分点。另据分析,全省人口出生数量的回升,主要因素是一孩出生数量的增加,其增加数约占出生人数增加总量的90,人口出生数量的回升,较大程度上是结构性回升。 结构性回升的直接原因是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的增加。2007年全省20至29岁妇女人数为464.3万人,比2002年的443.5万增长20.8万人,年均增长12.6。《决定》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要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 去年1000余党员受处分 2007年,我省新清理出违法生育人员93084人,清理出违法生育子女47945人,征收社会抚养费23081.8万元。查处违纪违法生育和实施“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党员干部1678人,其中受党纪处分1091人(开除党籍500人),政纪处分972人(开除公职395人),罢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7人。有265个单位、1414名个人被“一票否决”。《决定》指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已经当选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其资格。对违反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对其所在单位当年在各类评先时“一票否决”。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 男女比例失衡 2007年1-10月,全省“两非”案件共立案721例,结案677例,限期三年内不得生育33例,收回二孩生育证390个,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21人,行政处分80人,行政处罚415人,吊销执业医师证书19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省计生委对被考核的26个县市进行调查发现,200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10的有17个,其中华容区、阳新县、仙桃市、孝昌县高于120。而且不少县市B超和人流引产管理不规范,其中汉川市孕妇B超检查,有半数以上没有登记被检查者详细住址或身份证号。 我省目前出生人口中,男孩多女孩少,性别比持续高位运行。长此下去,必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决定》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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