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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着慈善大旗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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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9 6:24:59 来源: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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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海冰 实习生四方 曹玲 曾为武汉市第一个“吃螃蟹”开私人养老院的企业家凃才莉,因不服一审法院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判决而上诉,昨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自1991年起,凃才莉先后注册了餐厅、物业公司、养老院、食品厂等四家企业。1996年至1999年,凃才莉以需要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办理贷款等事由,多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后归还本金并给付高额利息,受害人黄某、李某等40余人,将共计400余万元借给凃才莉。收取上述现金后,凃才莉向上述出借人出具收据或借条,注明借期、本金数额、利息比率。2006年10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凃才莉在社会上向不特定的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昨日庭审中,凃才莉称,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理由,一是借款对象均为特定关系的熟人,二是对一审认定的涉案数额有疑义。当公诉人问及“办福利企业,需要一定资本支撑。但你刚说资金是找人借的,这就像空手打巴掌来办企业。是不是这样?”被告人保持长时间沉默。凃才莉自己称,经营亏损严重,对急着索要还款的债主,她一般是借了东家还西家。 令在场众受害人惊讶的是,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时,反复强调“我希望你们再相信我”。她表示出去以后,要好好工作来还债。 公诉人认为,此案因受害者众多,部分事实不清,建议发回重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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