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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讨债拘禁欠债人
时间:2008-7-9 6:40:05 来源: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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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实习生董玲霞 通讯员昕法 李敏)“你儿子在我这儿,要让他回家,就把老刘欠的钱还给戚哥!”46岁的王某,出于义气帮朋友讨债,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
昨日,记者从相关法院获悉,仅一个月内,洪山检察院已办理3起类似讨债案,均以刑事案提起公诉。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限制他人自由来逼人还债,“维权”变成犯罪,太不划算。
王某与欠债人刘某、债主戚某本是一起玩的朋友。2006年,刘某借戚某2万余元,戚多次讨要不还,便请王帮忙讨债,并答应给回报。去年1月24日下午,王某为逼刘某还钱,就将刘某正在读中学的儿子骗出校外,限制其自由达6天之久。其间,刘妻报警。青山区法院认定王某之举构成非法拘禁罪,对王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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