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6日消息 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台湾邮政公司”于6个月内恢复名称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立院交通委员会”在“台邮”复名“中华邮政”的前提下,决议全数照列上周遭搁置的“中华邮政”2008年度预算案。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本月9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为由,要求“台湾邮政公司”2008年度预算案更名为“中华邮政公司”预算后再审。
台“立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通过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等人提案附带决议,“有鉴于‘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备,不合法定程序,要求‘台湾邮政公司’于6个月内应恢复名称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立院交通委员会”召集委员陈根德表示,岛内现在正值新旧“政府”交接之际,为免让复名案沾染过多政治气氛,6个月内复名是大家的共识。
陈根德指出,由于大家对复名“中华邮政”已有共识,因此“委员会”决议将“中华邮政”2008年度预算全数照列。(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