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乱换药名视为“假药”
政府部门一次次调低药品价格,为什么还是会感到看病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降价药“摇身一变”换了个新名字,就不在降价名录之内了。而从明天开始,随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这样“一药多名”被法律明令禁止。
2006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朱勤虎副局长介绍说,此次药品监管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对“一药多名”的监管和处理。“一药多名”在加重患者药价负担的同时,还误导患者,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条例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此外,对于有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在药品包装内夹带或者随药附赠宣传材料等方式,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作夸大介绍等问题,条例也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孟靓 于丹丹)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
欠费停电提前七天通知
明天(5月1日),全国首部综合性电力法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南京主城区已经整整4年没建一个变电站了,这是因为,很多居民认为变电站有辐射而全力抵制。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开建变电站前进行环评公示。环评公示将由环境主管部门进行。
另外,卖电线要实名也是《条例》的一项创新。电力设施盗窃是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一大顽疾,仅去年上半年,江苏就发生此类案件近1800起。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出售与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必须实行“实名制”。具体来说,出售时必须要有单位介绍信或者本人身份证,而收购,要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居民家里不小心欠电费了,会不会立即拉电?此次《条例》规定,居民自逾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用户后,方可实施中断供电。有关人士解释说,即使是制止窃电行为时的停电,也要告知。而且,停电不能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不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对于居民用户,只要交付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企业就要及时恢复供电,对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恢复供电。(徐晓风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