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湖北都市网->新闻->国内新闻

劳动仲裁法明实行劳资关系直面法律刚性校正

时间:2008-4-30 9:08:03 来源: 作者: 编辑: 【关闭

    继《劳动合同法》之后,五月一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将正式施行

    4月28日上午,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公室,59岁的张中华一脸焦急。“我的案子什么时候能开庭啊?”此前,代理律师告诉他,自己排在了500多号,还得等好多天。老张1997年便在南京某医院做保洁,结果今年4月初被开除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缴保险。”老张说,希望能通过仲裁讨个说法。

    有一个消息会让老张们振奋。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施行。今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是免费的啦!而且,审理期限也由原来的60天缩短到了45天。

    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又一部国家法律。“五一”劳动节将至,回头审视,我们发现,劳资关系正遭遇法律的刚性“校正”。

    法下博弈,企业“损招”多

    鲁健,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今年,我们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数字要翻5倍以上。”28日下午,他在办公室对记者说。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近5个月,工作在职工维权一线的鲁健,看到了这部法律给劳资关系带来的震荡与冲击。“《劳动合同法》,在某种程度上是还劳动者基本权益。”鲁健说,“但这意味着我们告别了廉价劳动力时代,对企业成本和人力资源管理是个严峻的挑战。”

    劳资关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一些新的问题冒了出来。企业应对劳动法出了不少“损招”:硬性裁员,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硬性解除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接近十年的职工;变相“清零”,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采取各种手段解除劳动合同,重签或改为与下属公司重新签新的合同,使工龄归零;逆向派遣,整建制终止合同,让职工转向企业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将职工派遣回原企业工作,转移劳动关系,推卸用工责任。

    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温可人律师说,最近,关于劳务派遣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句话: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签订。“该单位”这个词很关键。通过逆向派遣,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就无法延续了。“其实,劳务派遣只适用三种性质的用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但在法律中,这三者尚无明确界定。企业由此钻了空子。”温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企业的违法成本高了。”温可人介绍说,比如,不论是解除还是中止劳动合同,企业都需要给补偿金。“但企业对法律的理解有些过头了。尤其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依然是双向选择权,这包括职工的自由择业权,也包括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走向仲裁,新法维护劳动者

    如今,像张中华这样走上仲裁庭的劳动者越来越多。来自省劳动厅的数据——今年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前三个月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一倍,全省大多数市、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已经排到了一两个月之后。

    在南京市总工会采访,记者恰好遇到了前来咨询投诉的张甜(化名)。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的她,2006年到南京某证券公司上班。“公司承诺缴纳社会保险,除了工资外,拉到客户还有提成。”张甜说,但从去年8月开始,公司工资只发一半,两个月后,一分钱都不给了。“签的合同是公司自制的,只有一页纸。原先承诺的保险最终也没有缴。”张甜于是愤而提请仲裁。与她一起行动的,还有公司的几十名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仲裁案增加了一大批。相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会有更多劳动者选择仲裁。”身为南京市兼职仲裁员的温可人说。这是因为,今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者维权的门槛更低了。同时,新法将仲裁审理期限缩短了,这无疑节约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成本。原来的仲裁期限一般为60天。今后,一般审理的期限是45天。相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延长了。原来有效期间为60天,现在新法规定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另一个问题却来了。与不断增多的仲裁案件相对比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手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去年,全省328名专职仲裁员,人均办案量超过150件,平均1.67天办理一件案子。而平均每个仲裁机构2.5名专职办案人员的配比也低于规定水平。

    刚性校正,让劳资关系走向和谐

    法律框架下,劳资关系面临的是刚性校正。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韩海浪副研究员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引导企业与员工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稳定劳资关系的一种追求。“我认为对守法企业来说,不会有大的影响,反而违法企业的成本提高了。” 韩海浪说,与劳动者不签合同就意味着不替劳动者缴保险,用工成本当然低了。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默许一些企业只替部分劳动者缴保险。这实际上就是偷了、拿了、抢了劳动者本来就该有的法定待遇。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李宝军律师指出,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实施,让那些企业长期以来习惯于从克扣员工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方面来获取不当收入的人感觉难以承受。新法实施后,还有一些老板不是去想着如何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而是更多地考虑如何减少自己的违法成本,如何钻法律的空子。

    但更多的企业认识到了这种“校正”的必要性。苏果集团副总经理殷仁定告诉记者,苏果有2.5万名员工,目前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带薪休假。“签合同缴保险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即便暂时可能增加成本,但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也将有利于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记者 黄红芳 翟慎良)    

 

[相关评论]
 相关国内新闻
中国直飞曼谷航班未变 部分旅行社暂停泰国游
俄罗斯人学习汉语成热潮明年将建若干孔子学院
新疆发生烟花爆炸事故续:7名警察1名记者遇难
民航西南管理局:东航丽江版纳航线取消还未确定
中秋佳节台湾民众温馨赏月
(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太原市国土局副局长孟和平等聚赌被免职
致7人死亡的广西车祸原因初步查明
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将修建三十五条高速公路
江苏省宿迁市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